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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2019年面向全国招聘3名小学校长、省特级教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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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简称东湖高新区,1988年创建成立,又称“中国光谷”,陆续被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湖北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核心区,并获批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央企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国家存储器基地。目前,东湖高新区是全国10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之一。全区规划总面积51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78万,现有公办中小学40所,学生53000余名。

为进一步推进光谷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和跨越发展,满足东湖高新区园区企业和辖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优质多元教育需求,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校长和省特级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小学校长1名;

2.省特级教师2名(专技七级),其中小学学段1名(非语文学科),初中学段1名。原单位已聘在高于专技七级岗位的,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可聘至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热爱教育事业,理论基础扎实,在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学历及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2.应聘小学校长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获省特级教师称号的校长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共党员,已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现任地级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学校校长或副省级城市中心城区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校长、副校长职务满三年且具有十年及以上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曾获地市级及以上相关综合表彰或有省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的。

3.应聘省特级教师岗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已聘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

(3)有较深厚的专业功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和宣传动员

通过武汉人事考试网、东湖高新区政务网、荆楚网、长江日报等网站媒体发布招聘公告(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和方法、考核程序和步骤等。

(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需填写《武汉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19年引进人才报名表》,并将该表和相关证件(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聘书或职务任免文件、岗位认定登记表、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及主要业绩材料等发送到指定邮箱(394876877@qq.com)。报名截止至2019年6月10日12:00。

(三)资格审查及业绩评审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同时组织专家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对象。面试考核现场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事局工作人员对入围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查入围人员报名资料原件。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会同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引进小学校长的考核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竞聘演讲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引进省特级教师的考核采取试教(说课)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由区人事局和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实地外调、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将预录人员名单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预录人员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在试用期间,暂时认定登记在管理或专技中的“未定级”,待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岗位设置相关要求,按原岗位等级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

四、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将享受以下待遇:

1.使用事业编制并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引进的小学校长和省特级教师安家补助费为50万元,签订10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

2.适当解决引进人员的配偶(在教学教研岗位)工作问题。引进的校长、省特级教师,其配偶是教师身份的,经考核合格可随迁随调,身份为东湖高新区聘用制教师。

3.优先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4.引进的省特级教师除享受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东湖高新区省特级教师津贴。

本公告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27—67880466

招聘监督电话:027—67880015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列表:

1.武汉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2019年引进人才报名表.doc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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